没有“克不容缓”

来源:咬文嚼字 作者:徐航 时间:2023-08-28 12:32 阅读:499

《法治新报》2007年8月13日第16版刊有一篇报道,谈的是银川市“白色垃圾”污染问题。主标题是“银川年产‘白色’垃圾逾250吨”,副标题是“出台塑料袋使用办法克不容缓”。汉语中没有“克不容缓”这一说法,这里的“克不容缓”应写作“刻不容缓”才对。“克”与“刻”读音相同,但并不通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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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,量词,古代用漏壶计时,一昼夜共一百刻。“刻不容缓”,一刻也不能迟缓、拖延,形容形势紧迫。《汉语成语考释词典》认为“刻不容缓”原或作“事不容缓”。宋人周密《齐东野语·三·绍熙内禅》:“帝王即位,即是好日。兼官历又吉,何疑?事不容缓,宜亟行之。”后世多作“刻不容缓”,例如清代李汝珍的《镜花缘》:“胎前产后以及难产各症,不独刻不容缓,并且两命攸关。”

“克”虽然也可作量词用,但表示的是质量或重量单位,不存在是否“容缓”的问题。

(本文刊于《咬文嚼字》2007年第11期《借题发挥》栏目。)